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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离婚时未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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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求: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下: 1、双方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应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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