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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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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审判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因此,诉讼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审判期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离婚诉讼可以是一审、二审,也可以是重审,所以判决的期限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一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仍不能审理完毕的,经商以及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为3个月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的,为30天,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30天。 二审:因民事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需延长的经办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民事裁定不符而提起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天。
起诉离婚,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起6个月审结。如果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起3个月审结下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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