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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合作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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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负有纳税义务,应凭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向银行缴纳其进出口货物的应付税款。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税款缴款书。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后应当立即以口头、书面或者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及时到海关领取税款缴款书,并办理签收手续。
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一)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二)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三)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前款所述的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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