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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加大对制假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对部分企业实施减税政策,支持其技术设备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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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维权分四步 (一)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二)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一、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新规: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解读: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但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二、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新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伟认为,这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注册管理 新规: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解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 四、医学食品应经监管部门注册 新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医学食品)是适用于糖尿病、肾病等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含有各种营养成分以及在临床上的营养支持作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 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此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 五、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新规: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对其抽样检验。 解读: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六、填补网购食品盲区 消费者网购食品受侵害,网购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提供者赔偿。 七、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开除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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