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请问有没有登记结婚,这涉及到彩礼的返还问题。婚前买房的,登记在哥哥名下,那哥哥有没有出资呢?您出的首付是否有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据,这笔钱是您...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对夫妻刚在清浦区法院的调解下离婚,没几天又同居生活。然而,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又因为琐事而分居。同居期间,“妻子”取走“丈夫”卡上7000元现金,“丈夫”要求对方返还这些钱。近日,清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去年6月11日,扬雪梅到清浦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章朝阳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去年9月2日离婚。婚生女扬文轩随扬雪梅生活。然而,就在同年9月12日,双方又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今年3月6日,章朝阳在银行存了7000元钱,银行卡设有密码。3月9日,扬雪梅取走了这笔钱。3月20日,双方又因为琐事发生争执,随后一直分居生活。而章朝阳的7000元钱,扬雪梅一直以看病和支付小孩学费为由拒绝返还。随后,章朝阳向清浦区法院起诉,要求扬雪梅归还这笔钱,并要求变更双方离婚时调解书所确认的婚生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章朝阳当庭撤回了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费给付时间的诉讼请求。对于7000元钱的用途,章朝阳不承认扬雪梅的说法。而扬雪梅所提供的6张医疗票据和小孩学费证明,都发生于双方分居之后,而且学费证明也是个人书写的便条,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原来是夫妻关系,离婚后又自愿共同生活,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原告要求处理与被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有争议的7000元存款虽然是原告个人工资收入,但属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所以,这7000元钱应该是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理应平均分割。19日,法院判决扬雪梅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给付章朝阳35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