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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是什么子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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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我国法律对铅弹的量刑标准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枪弹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普通非军用子弹500发,气枪铅弹2500发,方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枪弹解释》明确将气枪铅弹作为非军用子弹的一种予以列举,但是定罪量刑的数量要求是军用子弹的50倍,是一般非军用子弹的5倍。盗窃、抢夺弹药量刑标准也体现类似精神,均按照气枪铅弹是一般非军用子弹数量的5倍标准予以认定。走私弹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弹药罪以及盗窃、抢夺弹药罪等罪的犯罪对象相同,量刑标准却如此不同。从保持刑法解释协调性的角度,应当将走私弹药罪与前述罪名的量刑标准统一起来。
在涉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上述负责人对此称,这主要侧重从行为人角度对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特别是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防止“客观归罪”,即只要涉案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置之不顾。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犯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枪弹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普通非军用子弹500发,气枪铅弹2500发,可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枪弹解释》明确列举了气枪铅弹作为非军用子弹的一种,但定罪量刑的数量要求是军用子弹的50倍,是一般非军用子弹的5倍。盗窃和抢夺弹药的量刑标准也体现了类似的精神,按照气枪铅弹是一般非军用子弹数量的5倍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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