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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定条件如下: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积极行为(无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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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如下几条; 第一,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合法成立后,消灭之前。债权成立后消灭前是债权存续期间,只有债权存在,才有必要保护,同时,债权须是合法的才受法律保护,非法的债权是法律所禁止的,谈不上保护。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可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如债务人消耗自己财产的行为,不涉及第三人,不涉及效力问题,事实行为是债务人使用其财产满足其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不应加以干涉。法律上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转让财产,不论有偿、无偿均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就涉及行为的效力问题,若该行为导致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当减弱,从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就会导致对债权人的损害,放任这类行为,势必对保护债权不利,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设定一定界限,赋予债权人一定权利。从各类权利的功能看,赋予债权人相应撤销权,能促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恢复原状,自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第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影响其偿债能力,才可能导致对债权的损害,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其自始无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处理无效行为的原则是返还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应恢复原状,其清偿能力不受影响,也不会损害到债权。 第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危害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主要是指债务人减弱或丧失其清偿能力以致无力履行债务,满足债权。主要表现为:减少财产或在财产上增加负担,如放弃到期债权即债的免除,无偿转让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在自己的物上设置限制物权等。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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