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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如果学生酒后驾驶教练上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教练不知道,可以适当减轻教练的责任。如果没有事故,但教练知道,教练需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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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教练车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学员出车祸教练需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是学员故意行为的结果; 或者是学员有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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