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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1)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2)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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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与服刑人员离婚,与一般人离婚条件是一样,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具体操作没那么方便: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实中比较难实现。) (2)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处理。 (3)管辖法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刑人员离婚,存在两种情形,需要提交的手续也就不同。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来的,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都被关押的,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的,离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起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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