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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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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陕西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路 被申请人:xxxxxx社会保障局 申请复议事项: 请求对西安市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工认字【2008】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xxxx的工伤认定。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一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x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无管辖权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同时《西安市工伤保险实 二xxxxxxx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 首先严xxx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严xxx在2008年x月10日早7点向其部门经理打电话称其受伤。申请人单位的上班时间是早晨8点,因此严xxx受伤时间据其称是7点,不在上班时间。 其次xxxx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据严xx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 基于以上,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严xx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严xx工伤的认定。 此致 申请人:西安xxx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XX社保所: 我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申报的XXX和XXX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一事,因当时本事故未经交管部门处理,双方自行解决,故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公司和当事人商谈并确定,将其二人工伤认定申请予以撤销。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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