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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
我查询了一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是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是以浙建法[2002]73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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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的户主是根据你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户主名来写的。 房产证记载什么名字评估公司就按照什么名字出报告。 假如因为买卖没有进行房屋更名,那么可以把买卖协议交给征收办(就是管你们那片征收的部门),让他们统一跟评估公司提出,评估公司才会进行更改。 个人提出,评估公司是不受理的。 户主没签字是指哪方面。 评估公司勘察现场的时候不需要户主本人签字,可以是户主家的亲戚或者朋友、委托人进行签字。勘察现场时的签字只是为了做一个证明,证明评估公司进入你家评估。
1、没有强制法律规定拆迁必须公告;2、拆迁办可以委托拆迁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价格意见;3、如果不是国家或者为了城镇公共利益的拆迁,纯商业拆迁你不同意评估报告也不希望拆迁,可以不同意拆迁,不签订拆迁合同;4、评估公司必须是经过司法部门核准的《评估事务所》,所出具的评估价格只是“评估意见”是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参考认定的依据而已。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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