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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我先说说强奸罪是什么。一、强奸罪是什么(一)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二)强奸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二、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个人以为,妇女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主体,她们可以以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形态出现。像你说的本案的情况,可以认定这个女的是实行犯(正犯)。
如果明知朋友从事吸毒违法行为,而帮其开房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果出于好意、帮忙,而不知朋友从事违法活动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你叙述的事实来看,不构成强奸。但是现在的情况对你很不利。 第一、你和女孩之间发生关系,女孩是否有反抗并没有证据证明,如果对方家长报警,你怎么解释? 第二、你说开房是女方提出来的,这个从我个人的判断来看,如果这个女孩以前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处女),主动要求和男朋友发生关系的概率极低。所以,我认为开房是你提出来的,并且也是你主动和女孩发生关系的。 第三、你离开宾馆3小时去干什么了? 现在什么事情还都没发生,所以,做什么都还来得及。希望你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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