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批准再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一)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建立和完善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获得《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8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799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