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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
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程序: 一、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证明后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交警部门依法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3、交警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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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申请流程: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二、交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 3、上一级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批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定充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查处和认定违法程序的,应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查处.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批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查处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未到场时,应以其他法定形式将审查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计一次为限。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重需要检测.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在检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事务所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书面报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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