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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誉侵权有哪些诉讼抗辩原则

2021-11-13
名誉侵权抗辩的原因是什么?1、正当评论。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被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适当的评论,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比如媒体批评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评价他人的智力作品;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举报,控告他人违法违规行为。当然,这种评论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行为人为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乘机侮辱、诽谤他人的,应当是不当评论,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二、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他们在会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党政机关根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和职工根据一定事实进行个人道德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比如家长对孩子的教导,老师对学生品行的评价等等。三、受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民事权利。因此,如果受害者能够预见行为后果,事先同意他人为某一行为,结果名誉受损,受害者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者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确的。而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在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范围内。否则,行为违法,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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