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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
质押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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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延伸】 问:股权出质合同怎么订立? 答: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权人一定情况下可以处置质押物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反对解释的角度来看,质押权人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之后,可以处分质押财产,或者从文义解释来看,质押权人虽未经出质人同意,处分质押财产,对出质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可质押。(1)股权质押登记程序: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同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2、记录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业执照复印件;7、制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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