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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诉的情况,夫妻之间代签上诉状是不可以的,你可以等你丈夫回来再签,或者委托律师帮忙解决。...
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不存在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二被上诉人系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合伙利益共同体,被上诉人蔡非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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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夫妻借款上诉状范本 原告: 被告一,男 被告二,女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年9月日,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立有《借条》一份为凭。后经原告多番催讨,被告一百般推诿,拒绝还款,至今分文未还。 另,被告二与被告一系夫妻关系,上述借贷事实发生在被告一、被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告二应对上述40000元借款与被告一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夫妻债务的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决定,他人(债权人)要“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所以,一审判决仅以不知道约定为由要求上诉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况本案系借贷合同纠纷,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不可以,但是可以办理委托,并且委托公证,可以让配偶签订合同。委托人(即卖主)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若委托人为个人,且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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