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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重复的招商,给钱就可以加盟,已经加盟的靠治理赚钱无望怎么办呢,给他们当托!经过你说过加盟的给百分之几的提成,山东,山西,广东,浙江好...
加盟费缴纳情况:其实这个的看投资者做的什么代理加盟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间内加盟费并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过期了投资者再使用这个品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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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我国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单方解除合同。 2、《特许企业规范经营评价指南》(SB/T10818—2012)3.15条规定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人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SB/T10815—2012)3.20条规定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人的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资格准人费。
定金也只能是和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则不能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您可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前提,由于对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您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您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金额和利息。由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其实并不具备办特色加盟店的资质,所以其还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公司并不要求必须有商标注册,除非在合同中您有约定要求对方有注册商标,否则您不能以此为理由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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