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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3、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
绑架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故意以及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导致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和公私财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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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绑架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劫持他人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绑架罪如何认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二、绑架罪致人死亡如何处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二是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三是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数罪论处,但是由于在绑架中常常伴随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而且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高于故意杀人罪。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诉讼。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2)“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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