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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
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只有户口簿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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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是必须需要户口本的。 1、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户口本; 2、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可以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只能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无法出具完整的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户口本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3、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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