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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对土地确权边界产生纠纷,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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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下列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限; (二)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 (三)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第五条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六条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下列文件和材料,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 (一)国务院(含政务院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涉及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 (三)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含军政委员会、人民行政公署)解决边界争议的文件和所附边界线地图; (四)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协议和所附边界线地图; (五)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经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边界线文件或者盖章的边界线地图。
依照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范围的荒山、荒地,原则是所有权归集体,管理权归个人,谁开荒谁就拥有管理权。建议通过司法解决。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你这是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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