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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自诉反诉状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
具体的可从以下方面来做工作:1、如果发现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理法院将该案移送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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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民诉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理解:本条是关于当时人对自己和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同时规定了被告反诉的权利。根据该条所处的章节地位,适用系统解释方法,体现出反诉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即反诉具备一种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性,因此,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反映出,反诉的主体是本诉被告,但仅就该条来讲,只能说明本诉被告是一个合格反诉的主体之一,并没有否认其他主体作为反诉主体的资格。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该权利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反诉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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