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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办理条件: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取得《...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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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达1年以上; 2、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2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 3、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从申请日前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必须单位缴纳,不能漏交、补交不得超过三个月),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办理内部流程:1。收养登记机关受理;2、登记员审查;(被收养人为弃婴儿的,公告60日)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4、填写审查处理表和收养登记证;5、发放收养登记证。处理外部流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去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公证。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可以进行相关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制作调查记录和询问记录。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孩子的,在登记前公告找到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需要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科的同意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迁移证明,本人要带户口薄或者户籍页,身份证亲自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公安局户政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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