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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米的,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
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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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划控制指标的中小学用地(A3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其规划条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
人行地下通道的净宽不得小于4米,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顶部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5米并满足管线布设的要求。在地下通道两侧布设商业设施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米且应当全天候对外开放。人行地下通道露出地面的结构外边缘与相邻底层建筑外边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米。不能满足时,需论证,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用地条件受限时,人行地下通道可以超出道路控制线布置。鼓励人行地下通道、轨道车站通道与建筑物合理连接。
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卫生防护绿带。在人口密集区域内设置的污水处理厂,其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的设施应当做加盖、密封、除臭等处理。在人口较密集区域内设置的变电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10千伏及以下开闭所、配电房应当结合建设项目同步实施;(二)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应当设置为室内变电站,并宜设置为地下、半地下变电站;(三)500千伏变电站周边3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绿带,防护绿带内应当种植高大乔木,减少对环境、景观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等城市公用设施宜先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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