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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以后所有的保险都不会再享受到优惠了,需要从头开始,你参考一下吧。...
如果车辆不出险的话,车险第三者险是可以打折的。据悉,车险费改新政策规定,若车辆上一年未出险,那么第二年可享受8.5折的优惠;连续2年不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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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按车型不同费率不同: (一)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 5万元保额费率由744元下调至673元,下调9.54%; 10万元保额费率由1041元下调至972元; 15万元保额费率由1175元下调至1108元; 20万元保额费率由1264元下调至1204元; 30万元保额费率由1413元下调至1359元; 50万元保额费率由1679元下调至1631元; 100万元保额费率由2186元下调至2124元。 (二)6座以下出租、租赁营业客车: 5万元保额费率由1858元下调至1821元; 10万元保额费率由2787元下调至2748元; 15万元保额费率由3232元下调至3193元; 20万元保额费率由3530元下调至3495元; 30万元保额费率由4087元下调至4054元; 50万元保额费率由5168元下调至5137元; 100万元保额费率由6798元下调至6757元。 我想你就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计算办法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
在购买的险种里,第三者责任险连续不出险的优惠交强险尚可以按规定每年减少10%(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交强险保费优惠将达30%,但最低不得低于665元),商业险并非在第一次投保金额的基础上打折,而是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内定的基准费用上给予相应折扣,且这个基准费用每年标准都不一样,所以享受的折扣也不尽相同,很有可能在上一年没有出险的情况下,下一年的续保费用会更高。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 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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