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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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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供便利,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如河南省孟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原副队长廉锋,明知贾某非法采矿案件已移交孟州市公安局立案查处,以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的方式,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能否取保候审,要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毁灭证据的可能。 原则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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