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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财产丢失的解决方法

2025-01-23
一、离婚后共同财产丢失的处置方法 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从其他共同财产中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一)夫妻双方已有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照相关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距较大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补足。 (三)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但可能因一方过错等原因分配不均。 (五)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若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离婚共有财产丢失时,夫妻双方应按共同平均的方式处理。一方丢失共有财产时,另一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如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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