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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先找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 一、二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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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是保险公司赔偿尚不足支付实际支付费用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找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如果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购买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优先进行赔偿,不够的部分,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的自行赔偿。但如果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是非机动车乙方的,则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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