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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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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 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有人认为,理智上讲应该公证,可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从感情上讲,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很伤感情!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更不会因此伤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让热恋中的男女从激情变为理智,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应该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适应和接受彼此的优缺点。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存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现代婚姻越来越现实,婚姻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做一下理性的规避,也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这些都是基于双方财力悬殊的情况下,才应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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