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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
该问题所涉及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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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扶养、收养纠纷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3)依法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以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裁定改变原审判决、裁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判决、裁定,所作出的新的判决、裁定是终局裁判。 (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可以直接改判外,还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5)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1.最多两个月,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应当撤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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