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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未婚子女可以拥有居住权。未婚子女可以依照合同取得居住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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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效果上讲是一样的但是看这个文字出现的对方是什么地位有比较大的出入
居住权不是天然具有的,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约定,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具有的是抚养义务和抚养关系,不必然包括未婚子女的居住权。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拥有户籍并不等同于拥有居住权。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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