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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
1、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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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对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提交房屋共有协议;(9)银行提前还款证明。办理房产证的流程:1、确定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3、拿测绘图(表)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4、领取相关文件,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性完成。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的支付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文件。六、提交申请材料。7、按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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