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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
是的,留置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属于法定担保权。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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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留置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属于法定担保权。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保留是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保留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 债权人是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是留置财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
(一)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留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二)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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