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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另外,抚养权相...
1、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一方要放弃抚养权,而另一方愿意直接抚养子女,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达成约定。 2、如果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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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约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另外一方愿意抚养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或者双方都放弃孩子,可以通过法院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有无不良嗜好等综合因素考量,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收入情况支付。离婚后双方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描述夫妻双方可以直接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协议书中应包含: 男女双方具体信息,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具体协议。 在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上面的约定。一切都该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基础协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7、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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