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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户口本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机关...
看你条件了,有几个规定条件,满足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向管辖当地的领事馆递交不需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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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户口簿 2015年上班第一天,前去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赴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市民,被公安出入境部门告知,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了。市民(现役军人除外)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照片(本人一年内拍摄的符合公安出入境证标准的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档——应刻录为光盘)即可。只有在凭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这一情况时,才需要市民出具户口簿。和户口簿一起不再需要出示的,还有在省内异地时的居住证等暂住证明。
可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离婚时,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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