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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1、确认房屋取得的时间:若是婚前取得,你爸的处分完全合法有效,你后妈不享有继承的权利;若是混合取得,则属于你爸和后妈的共同财产,她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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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划分为以下的份额:你的父亲占1/4,母亲占四分之一,你占四分之一,你的哥哥占四分之一,由于当时签订的契约中约定你哥哥将他的四分之一转让给你,你实际上占有房子的四分之二。你的父亲2001年去世,你的父亲所占的份额由你母亲、你、你哥哥平均分配,就是说,你的父亲份额你们每人分到整处房子的十二分之一,现在你占的份额为十二分之七,你的母亲占有房子的十二分之四,你的哥哥仅占房子的十二分之一。 回迁房落你母亲的名字还是你的名字你们可以协商。 村委会的人故意编造假证明骗取拆迁安置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拆迁安置协议按照户主确定被拆迁人,其他家属根据户籍或照顾安置人口的政策活动拆迁补偿;因此,在家庭无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使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也是按照原户主确定产权人。 2、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拆迁份额;你和你父亲协商一致,也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的期待权。 法条参考: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对象: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原有常住户口的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前出生、婚嫁落户的人员;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一)租住、借住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的“空挂户”;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建筑面积为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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