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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
司法解释有明确的限制,只有公司主管、汽车所有者、承包人和乘客指示事故者逃跑,受害者无法救助而死亡的,才是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其他的不构成。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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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仅仅从这表述中就可以看出只有故意犯罪才会存在共同犯罪,而过失犯罪由于其主观上表现为非故意,因此就不可能有共同犯罪这一说。即使现实中存在由于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共同过失可构成共同犯罪,同样不能认定其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在刑法理论中向来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新《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作了新的规定,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并没有与旧《刑法》有什么区别。只是增加了相关的结果加重的量刑规定。因此从条文来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各个要件并没有改变。因此,交通肇事罪仍然是个过失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存在于交通肇事罪中。但司法解释中有明确限制。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主、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未获救助而死亡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其它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由于法律实施的特殊需要,司法解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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