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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不过要看什么书,而且每一本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想在里面藏字条或者书信完全不可能。还有一个就是已经开过庭或者已经判刑的犯人才能有这...
看守所女犯人可以看书、看电视、进行各方面的学习、进行必要的劳动等。《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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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买书,但给犯人买的书是需经看守人员检查。给监狱的服刑人员买书,其书不能是违法反动等书籍,而且书内不允许有夹带等情况。 买的书籍种类不限,但是不管是哪种书都必须经过监狱批准和检查。 最好买可以购买那种有塑封的新书籍,这样可以减轻管教人员的检查压力。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没有经过公安局批准不能探视,无论是身份证还是户口本都不能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可以给看守所的犯人寄钱。《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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