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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送给我的房子,我能要回吗?

2024-12-03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在公婆已经将房产授予儿媳且已完成所有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该房产无法再被收回。然而,在附带有义务的赠与情况下,如果义务未能得到履行,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索回。通常情况下,口头房产赠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仅限于书面合同形式。实际上,赠与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达成,只要赠与人明确表达将房产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即便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合同,口头赠与亦为有效。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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