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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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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非本意的和明显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事件。人身意外伤害不承担人的患病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首先你所指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应该指的是找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要理赔时主要得看保费是谁给的。如果这笔保费是由你单位全额支付,而且与员工之间有“劳动雇佣合同”的,那么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用这笔赔偿金进行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投保人是单位本身,但必须保险公司配合出具证明,否则,这笔赔偿金将全额打入意外伤害者的帐户。如果投保时,单位扣除了该员工的收入所得来抵缴这笔保费的,那么这笔赔偿金所有的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意外伤害者,应该全额给付意外伤害者本人,单位该赔多少还得赔多少,不得用这笔赔偿金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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