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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有集体传销活动罪这个罪名。对于传销组织,通常情形下只有主要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会受到处罚,其余参与者一般不作处罚。 传销组...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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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把绑架和传销混为一谈,可以说中国所谓的传销都是绑架,只有安利等国外的是真正的传销,是诈骗类违规。但自称天津天狮的以及广东的所谓传销全部是绑架洗劫,暴力殴打。 之所以要自称传销是想脱罪,传销是销售诈骗,处罚起来非常轻。而绑架罪却是死刑或者无期,各路绑匪都想借传销之名脱罪。 可以说中国所谓的传销和安利完全不是一回事。凡是所谓的异地邀约就是把人骗到异地绑架,匪徒暴力殴打折磨致死多人,实际抢夺也不是几千,而是把受害者银行卡及所有钱财洗劫一空,没有还要去借 在全中国各县城都有绑架窝点的天狮就是这种犯罪组织。主犯都是小混混流氓地痞。
个人觉得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它的产品是否真的对消费者而非加入者有用,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卖产品还是入门费,是单级提成还是多级提成(前者类似于做销售提成,为的是卖产品,发展下线是为了做大市场,让别人帮着卖产品,主要赚的是本人销售提成以及所发展下线的直接销售提成,但跟下线再发展的下线没半毛关系,而后者却有直接相关,分润模式就像金字塔一样——每一层的利润都会向所有的上层输送,最后觉得卖产品不如发展下线轻松,也就成了传销)。 另外,如果上线本身都做不好的项目,不管它是否正规,都不用再考虑。
根据你说提的问题,现将传销罪的定性予以讲解: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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