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专利法中职务发明人奖金和奖金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人依据是什么

2022-03-08
在专利法上职务发明人(含设计人,下同)的报酬和奖金支付问题意义上,单位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国其他单位”。“中国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 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的支付,现行专利法第1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74条至第76条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予讨论。 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中国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支付问题,有专利法第1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77条有所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我们讨论的重点就是“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的含义。 一种观点是,“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74条至第76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不参照执行。当然,不参照执行包括不支付职务发明人奖金和报酬。 另一种观点是,这里的“可以参照执行”是指:在无其他法律规定、约定的情况下予以执行,即如果中国其他单位依照其他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方式,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有其他约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则也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办理。 我们认为: 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是在机械地解释法律。稍微深入地研究,就会发现:如果其他单位可以不支付职务发明人奖金和报酬,岂不是直接与专利法第16条冲突!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是符合专利法立法精神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立法本意是,允许中国其他单位合理地修改支付数额与支付方式,并非允许其不支付。且鼓励中国其他单位支付的奖励与报酬更加从优。唯有此,才能鼓励企业职工致力于科技的开发和申请专利。如果单位与职工之间有合理约定则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明显不合理,则应当依据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予以支付。 综上,我们的结论是,不管是什么样性质的单位,职工作为职务发明人,都有依法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非国有单位不得主张“可以不参照执行”。 顺便提一句,为了确保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其单位发生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不愿通过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正式规定为专利纠纷案件,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旦因奖励、报酬与原单位发生争议,寻求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利益有了明确的依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