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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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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3、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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