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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仲裁,当事人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决该劳动纠纷。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
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劳动仲裁的决定,需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确定。若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或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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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服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向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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