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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1、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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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的多少只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和户口没关系,所以说拆迁补偿户口并不是指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很大的关联。 居民在农村有始居房,如拆迁、赔偿和农村户口是否有区别,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村民才可以拥有,但是由于历史问题,或者原农村村民农转非后继续使用宅基地,通常如果被拆迁,其使用权和补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安置费等还是有区别,具体以各个地方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影响因素很多,首先是判定你是否有资格拿拆迁款,其次才是款数评定。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案例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为公房面积小,可能无法满足迁入户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挂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严格限定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过于严格,所以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而很多空挂户口的人符合这一条件。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为同住人,判决给予较多的补偿款,有的法院不认定为同住人。这要结合迁入户口时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有的案件中不是承租人同意,而是他人作为知青子女的监护人)、迁入户口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居住情况、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是否确实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突出无法共同居住、他处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综合考虑。2、2011年新的征收条例实施(俗称“征收新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俗称“数砖头”)进行补偿,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征收)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迁入时间的长短、居住情况、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经济能力、生活现状等因素综合衡量。
不行。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房子,定居者根据某种便利的需要迁移户口,但实际上与定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集地被撤走,这些空房子不能得到补偿。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很多所谓的空房子,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房子。例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与家里的儿子、亲戚朋友的老人避难、本村结婚、离婚的女性及其孩子等签订了空房子协议,约定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犯了被走者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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