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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单方面强制退出股东或者股份的,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达到退出股东身份的目的。《中华人...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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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单方面强制退出股东或者股份的,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达到退出股东身份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强制退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退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单方面强制退出股东或股份,只能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达到退出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名义上的股东也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强制退出公司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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