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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既然是不当得利,义务人或者得利方就必须返还。但要怎么返还呢?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可以有两种: 1、原物返还。2、金钱偿还。
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基于支付行为接受他人转移的财产或利益,因支付不足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种缺乏付款的目的不仅可以是自始不足的支付目的,还可以是支付目的不存在,或者是支付目的不达到。此处的付款目的,即付款原因。给付人给予财产总是有一定的目的或原因,要么是债务的消灭,要么是债权的发生,要么是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已经成为接受给付人利益的法律依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付款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实现,那么收到付款人的收益就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成为不当收益。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这就是不当得利人的解答,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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