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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
一、关于农村土改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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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家宅基地使用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活用空闲农家和宅基地的村庄整备、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状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那么,哪些地区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呢? 就地区而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洪天云副主任指出,在国家层面,主要指三区、三州和三类人。 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 三州是指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 三种人主要包括:一是因病致贫的人,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组是下一步攻势的困难,必须帮助千方百计的第二是因灾害和市场行情变化而返回贫困的人,需要提高消除贫困的稳定性第三是贫困老人,该组年龄大,病多,没有劳动力 宅基地的退出。 宅基地有偿推出机制将越来越完善。有偿退出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有偿提出的辅助条件是补偿金的合理到达。关于宅基地有偿提出的补偿标准,以淮南市为例,每亩补偿5万元宜城市,每平方补偿25~50元西安市,每亩补偿22~25万元。 农村宅基地新规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宅基地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实行分别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住宅补偿分别计算,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团,因此宅基地补偿金不直接支付给村民,村集团统一分配,关于住宅补助金直接支付给农民。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四,关于宅基地的建房。 如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也格外多,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和违规宅基地将会被叫停,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农村宅基地建新房的权利,对于农村一些宅基地已经转让或者已经买房的人是不能再建房的,而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农民,也需要按照房建部的先关规定,提交申请,审批后才能建房。
农村土地新政策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
根据《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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