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二十: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自...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刚接手公司的朋友可能会不清楚。其实,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东大会;在有限公司中,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少于三分之二的无效。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2,291人已浏览
1,0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