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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A、《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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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应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执行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决定书或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预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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